放棄及學位註銷

  • 申請程序:家長如於註冊後決定為子女轉校或放棄學位,必須提交由申請人家長親筆簽署之書面通知信,連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本園校務處辦理。本園恕不接受口頭或電話申請。
  • 學位註銷及退還文件:本園收妥書面申請後,將於 3 至 5 個工作天內於教育局系統辦理取消註冊,並退還 e-RC/AP 文件。一旦完成手續,註冊即時終止;本園將不再保留學位,空缺將由候補名單遞補。
  • 註冊費安排:根據教育局指引及本園政策,學童如放棄學位或轉校,所有已繳交之註冊費概不退還,亦不可轉讓。